近日,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后涉事双方以4.5万元达成和解的新闻引起多方关注。据五节数据监测系统显示,该话题在过去24小时内多次达到峰值。
事件脉络
7月2日
官方通报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双方已和解
7月4日
受害男童父亲发声:4.5万元和解,孩子精神受刺激正在治疗
7月5日
警方称霸凌者三人未满14岁
男孩被逼吃粪便4.5万元和解
6月17日,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,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,逼迫其吃粪便,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。
7月1日,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,介休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工作专班,开展调查处置工作。
7月4日,受欺凌男孩父亲李先生向媒体介绍,事情发生在6月17号,事发次日,自己发现电动车被孩子摔坏了,孩子头部受伤,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的警。报警过了一天,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。在调解中,对方只愿意出几千块钱。后来过了十几天突然半夜打电话要签字,然后给了45000元。“
李先生说,自己今年50岁,家境相对贫困。妻子以前脑子受过刺激,没有工作能力。事发后儿子受到刺激,现在脑子也不清楚,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,由姑姑陪床照顾。
大众心声:年龄不应成为罪恶的挡箭牌
双方以4.5万元和解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开后,网友群情激愤,认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过低,几万元就买断了另一个孩子长久的心理阴影,这种处理方式不过是欺负弱势者。
由于该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多家媒体下场发声。
澎湃新闻评论:逼小男孩吃粪便,“和解”能惩戒霸凌吗?
红星新闻评论:隐秘角落的“恶”,需要提前被“看见”。
高度新闻评论认为介休警方应当以案释法。
警方最新回应:案件仍在处理中
7月5日,中新网联系介休警方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,三名实施欺凌者未满14周岁。目前事情还在处理当中,若有新进展会进行通报。
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介绍,欺凌者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,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从民事侵权角度看,不满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。另外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五节评议
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,校园霸凌并非一开始就是涉及刑法的恶性事件,往往从言语上的侮辱、肢体上的推搡开始。正是因为老师和家长的不重视,“小打小闹”才会逐渐升级。整治霸凌,事先预防比事后惩罚更重要。对于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冲突,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小孩子间的玩闹,必须在欺凌行为尚未酿成严重后果时就引起重视,及时介入干预,通过普法教育、心理辅导等方式,让欺凌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
《人民调解法》赋予民间纠纷当事人在“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”的权利,但和解不应成为一种必须选择的纠纷化解路径。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,并不代表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就完全退到暗箱操作的地步,绝不能让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沦为作恶者的挡箭牌。应当警惕未成年人案件处理过程中出于对未成年保护的意图,导致客观上对受害者一方的又一次权力霸凌。